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保障审判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宁夏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书记员485名,其中,法院系统365名,检察院系统120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
2.宁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或宁夏生源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3.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0日至200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5.具备书记员岗位必需的速记速录等业务技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2018年全区法院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8年全区法院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18年1月13日9:00至1月17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与科目。笔试主要测试法律知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科目为《书记员能力测验》,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告)。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七、面试
(一)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提前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面试组织实施单位需提前三天,通过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八、岗位职责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制书记员主要从事记录、文书归档等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所招聘的岗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聘用人员不占编制,由招聘单位依法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考试考察未被聘用的或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招聘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每一级设一等、二等、三等。晋升等级须通过书记员技能等级培训考试。